跑分、取现或转账人员经手多少流水,与其应承担多少诈骗数额不是一回事。应先确定行为构成诈骗共犯、帮信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再核对参与期间、共同故意范围、实际控制账户和每笔上游诈骗。账户总进出、被害人净损失、个人获利、违法所得及退赔余额必须分开计算;把总流水直接抄进指控,会把正常资金、内部倒账和他人行为一并计入。赖红律师(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提示,任何汇总表都应能够回到银行原始明细、设备记录和卷宗页码。
先分罪名再谈数额
如果行为人事先参与收款链设计,知道具体诈骗并稳定配合,可能按诈骗共同犯罪审查。若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则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和法发〔2025〕12号审查帮信。若上游已经取得犯罪所得后,行为人才明知而转移、套现或取现,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及法释〔2025〕13号为审查起点。
三个罪名的保护法益、对象和数额评价并不完全相同。事前通谋还可能把表面上的事后转移行为纳入诈骗共犯;没有事前通谋,也不能只因取现对上游重要就拔高。数额表应在罪名分流后制作,否则计算结果失去法律对象。
账户流水为什么常被高估
银行流水记录的是账户变化,不自动说明每笔资金的性质。工资、经营款、亲友往来、本人资金回流、同一笔款在多个账户间搬移、冲正和失败交易,都可能抬高累计进出。对同一笔诈骗款从卡甲转卡乙再取现,三次流水不能被当作三笔被害损失。
第一步按交易编号去重,保留最初进入涉案链条的金额和最终去向;第二步将每笔入账与具体被害人、报案材料、上游诈骗话术对应;第三步标明是否返还、冻结或被第三人取得;第四步才映射到具体人员。无法对应上游犯罪的异常流水可以列作待核线索,不能无说明地进入诈骗数额。
参与起止怎样影响归责
加入时间可由群聊、设备登录、住宿交通、工资结算、首次操作和证人陈述共同确认。退出也不能只看一条离职信息,要检查是否交还设备、停止登录、停止获利以及是否继续远程指导。若主张中途加入者对较早部分负责,需另行证明其在该部分犯罪结果完成前已经形成共同故意并实施参与;结果在其加入前已经完成的,不因后来加入而自动追溯。对已经退出者,退出后的金额同样不能当然归入。
在大型电诈团伙中,业务模块可能相互隔离。一个人只控制两个账户,并不自然认识其他收款组的被害人和规模。共同故意的范围要由沟通内容、任务分配、结算方法及其对整体模式的了解证明。团伙总额可以是案件背景,却不能省略个人范围审查。
经手、控制和分得要分开
经手表示实施过某次操作;控制表示能够决定资金去向;分得表示个人实际获利。三者有时重合,有时完全不同。受指令输入验证码的人可能经手却不能控制;账户名义人未操作手机,也可能因提供卡、密码并持续收取费用承担责任;组织者未亲手转账,却可能控制资金路径。
制作责任表时,逐笔列出操作设备、登录IP、验证码接收人、指令发出人、最终去向和报酬。个人获利较低不能自动排除共同犯罪,但对地位作用和量刑有意义;个人获利也不能直接替代共同犯罪数额。查扣余额则属于追缴退赔账户,不应倒推参与范围。
2022年网络犯罪程序意见有什么特殊规则
法发〔2022〕23号第二十条允许在证据数量特别众多且具有同类性质时,因客观条件限制按一定比例或数量选取证据,但要求说明和论证取证方法。第二十一条针对涉案人数特别众多、无法逐一核实账户资金来源的情形,设置了结合账户交易记录和其他证据认定的条件,同时保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理说明以及案外人异议的审查。
这类规则解决大规模网络案件的证明方法,不是免除证明责任。辩护方提出某账户存在真实业务、重复划转或参与时间不符,应给出可核验材料;办案机关仍需审查。抽样结论不能跨越不同话术、不同账户性质和不同参与阶段任意外推。
2025年掩隐解释如何改变旧案引用
法释〔2025〕13号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重新规定犯罪所得概念、明知综合判断、数额计算和事前通谋边界。旧判决可以展示事实分析方法,却不能把已经废止解释中的门槛继续当作现行规则。行为发生在新解释施行前的,还要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及高检发释字〔2001〕5号第三条审查时间效力:行为时已有旧解释的,原则上依旧解释办理,但新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解释。行为跨越2025年8月26日的,应按资金批次和实施日期分段比较,不能以最后一笔或立案日期把全部流水倒套进同一规则。
该解释第六条规定掩饰、隐瞒数额原则上以实施行为时为准,并对多次行为的累计作出规范。文章不在未核对具体行为日期、罪名和现行标准时给出个人应负责的确定数字,也不把掩隐数额与诈骗共同犯罪数额混算。
普通案例的可用范围
(2020)湘03刑终379号是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普通案例。裁判分别处理组织电诈、提供帮助和犯罪所得形成后的取现行为,可用于说明角色分层和行为阶段的重要性。它发生在2025年新解释之前,不能用其旧法结论替代现行解释。
(2018)粤0904刑初652号是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一审普通案例。裁判结合事前通谋及伪装取现等事实评价共同犯罪,只能支持事前联系与具体认识需要合并审查。两案都不能推出使用银行卡、取现或者高流水即对团伙全部金额负责。
一份可复核的金额异议怎样写
先列争议总额,再逐笔说明四类扣分项:无法对应被害人的资金、同一资金多层流转、参与期间外资金、已有相反来源证明的正常款项。每一项附银行原始明细、被害人转账凭证、设备日志和证据页码。然后另列即使构罪仍需区分的个人实际获利、已退赔、在案冻结及第三人财产。
不要只提交一张自己制作的汇总表。汇总表是导航,必须能够回到银行数据和卷宗原件。对方若主张全案金额,应要求说明计算口径、去重方法和个人共同故意覆盖依据。最终争点往往不是算术错误,而是某一批资金为何能归属于该人。
裁判尺度:团伙总额、经手流水和个人责任之间如何架桥
检例第67号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可用于观察大规模跨境电诈的分工与证据组织,但其意义不是让团伙总额自动覆盖每个人。对跑分、取现人员,裁判仍要说明个人何时加入、知道何种诈骗内容、控制哪些账户、哪些被害款与其参与存在共同故意联系。2022年网络犯罪程序意见允许在严格条件下选取同类证据或结合账户记录认定,并同时保留对合理说明、案外人异议和无法排除合理怀疑部分的审查。
因此,账户流水只能先证明资金经过。要成为个人诈骗数额,还需通过“上游犯罪对应—参与期间—共同故意范围”三座桥。任一座桥缺失,该批资金可能仍是待核异常款、帮信或掩隐评价对象,或者应从个人诈骗范围排除。个人获利少不当然缩小共同犯罪数额,但也不能用个人获利证明其认识全部团伙规模。
(2023)陕1024刑初120号徐会、徐会平等诈骗案中,多名人员的加入时间不同,控方不能证明其中二人在更早阶段已经参与,法院把二人的归责额限于证据覆盖期间,而非直接采用其他成员的较高数额。相反,(2023)川18刑终42号王某洪诈骗案表明,加入后的主要行为人可能对其参与、组织或指挥范围内的犯罪负责,并不限于亲手联系的被害人或本人获利。两案共同排除两个极端:既不是团伙总额自动归责,也不是只按亲手经办金额归责。
七级审查工具:资金批次归责树
第一层按唯一交易编号去重;第二层连接具体被害人和已查实上游犯罪;第三层按得款前、得款后区分行为阶段;第四层核对个人登录、指令和控制;第五层检查共同故意是否覆盖该批;第六层再分别输出诈骗共犯数额、帮信相关支付结算金额、掩隐对象金额和个人违法所得。不同输出不得相互复制。
每批资金至少做三个反事实校验:账户实名人换成他人但实际操作者不变,责任判断是否变化;去掉同案人口供后,设备和流水能否独立证明控制;将加入时间后移一天,哪些被害款必须排除。无法经受这些校验的总额,应拆成无争议、证据争议和法律适用争议三栏,供检察官或法官分别裁判。
主要依据与案例来源
- 三部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2〕23号
- 三部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
- 两高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司法解释法释〔2025〕13号
- 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1〕5号
- (2020)湘03刑终379号,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普通案例
- (2018)粤0904刑初652号,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一审普通案例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例第67号: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
- 徐会、徐会平等诈骗案(2023)陕1024刑初120号
- 王某洪诈骗案(2023)川18刑终42号
本页提供数额拆分方法,不在缺少完整流水和行为时间时给出个案数额结论。
常见问题
账户总流水能否直接认定个人诈骗数额?
不能。应先去除正常资金、内部倒账和重复统计,再把每批资金连接到已查实上游犯罪、个人参与期间、账户控制和共同故意范围。
加入电诈团伙前的金额也要负责吗?
不能自动追溯。需要证明行为人在该部分犯罪结果完成前已经形成共同故意并实施参与;加入前已经完成的诈骗,不能只因后来加入而计入个人责任。
跑分、帮信和掩隐的金额能否混算?
不能。诈骗共犯数额、帮信相关支付结算金额、掩隐对象金额、个人违法所得和退赔余额分别回答不同问题,应分栏计算并逐笔回到原始流水和卷宗。
免责声明:本文仅作法律知识分享。个案应结合行为时间、适用规范和完整证据审查,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