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律师赖红(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告知不足本身可以构成过错,但并非当然支持全部治疗损害。患者还要说明:医方应当告知什么;若充分告知,理性患者或该患者是否可能选择其他方案、推迟治疗或拒绝;未告知与哪项身体、费用或自主决定损害有关。技术操作无过错时,法院可能只评价知情选择权受到的侵害;若替代方案本可避免具体身体损害,责任范围才可能进一步扩大。

术前没有说清风险,术后才知道怎么办?

先固定签署时间、签署人、同意书具体内容、术前谈话记录以及当时真实存在的替代方案。仅凭家属事后记忆通常难以还原告知过程;同意书上列有风险,也不当然证明医生已经结合患者病情作了具体说明。还应核查患者当时是否有选择空间、实际发生的后果是否属于未告知风险,以及充分告知是否可能改变治疗决定。

若病情仍需继续治疗,应先取得必要医疗处置和独立医学意见;同时保存后续诊断、修复治疗和费用材料。告知不足、技术操作是否规范以及身体损害因果关系是三个不同问题,不能只因结果严重就把全部损害归入告知过错。

一、先核对四个门槛

二、告知义务不是让患者签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要求医务人员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及时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并取得明确同意。审查重点包括说明人、接受人、时间、内容、通俗程度以及是否存在真实替代选择。

一张罗列大量风险的格式表,若没有说明与本患者最相关的重大风险和替代方案,证明力有限;但患者仅称“没听懂”,也需要与文书、沟通记录和实际决策相互印证。

三、实际损害至少分三类

第一是身体损害:未告知导致患者失去选择风险更低方案的机会。第二是经济损害:因错误选择发生的额外治疗费用。第三是自主决定和精神利益损害:即使技术过错与身体后果无因果,未充分告知仍可能造成独立侵害,但支持范围取决于具体事实。

四、现行规则要求区分告知过错与实际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说明义务和取得明确同意的要求,但违反说明义务并不当然证明全部身体后果均由告知不足造成。审查时应分别回答:应告知而未告知的风险是什么;患者在充分获知风险和替代方案后是否存在现实选择;实际发生的损害是否正是未告知风险的实现;该损害是否同时受到疾病自然进程或技术处置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医疗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要求对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分别鉴定。因此,告知文件缺失可以支持认定说明义务存在问题,却不能省略身体损害因果关系的证明。无法证明未告知改变治疗选择或导致特定身体后果时,应避免把全部伤残损失直接归入告知过错。

北大法宝收录的杭州中院(2018)浙01民终2467号案中,医院使用激素前未告知治疗风险和替代方案,鉴定确认告知存在过错,但认定该过错与骨梗死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医疗过失导致的伤残。法院据此没有把全部身体损失归入告知不足。

杭州中院(2009)浙杭民终字第1456号案中,人工肛门被鉴定为疾病本身和符合常规治疗的结果,沟通告知不充分与该身体损害没有因果关系;法院仍就知情权受影响酌情支持精神损害。该案形成于《民法典》施行前,只能说明告知过错与身体损害应分别审查,现行请求权基础仍应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五、如何证明充分告知会改变选择

应提交替代方案当时真实存在且适用于患者的证据;说明不同方案的风险收益;固定患者此前明确表达的治疗偏好、职业和生活影响;证明若知悉重大风险,改变决定具有合理可能。不能事后仅因结果不佳就主张“一定会拒绝”。

六、鉴定事项与法院主张怎样分工

可请鉴定人评价哪些风险和替代方案属于专业上应当具体说明、医方实际说明是否充分、不同方案与损害的医学关系。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明确同意、患者选择权是否受侵害及赔偿范围,仍由法院判断。

衢州及浙江案件应把同意书与实际谈话、门诊方案和转诊建议共同审查。赖红律师可协助制作“应告知—已告知—替代选择—实际损害”表。执业机构: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08201411131037。

核验依据

本文为一般信息,不构成对告知过错或损害数额的个案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2018)浙01民终2467号 | (2009)浙杭民终字第1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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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问:医院告知不足,如何鉴定并证明实际损害

告知不足本身可以构成过错,但并非当然支持全部治疗损害。患者还要说明:医方应当告知什么;若充分告知,理性患者或该患者是否可能选择其他方案、推迟治疗或拒绝;未告知与哪项身体、费用或自主决定损害有关。技术操作无过错时,法院可能只评价知情选择权受到的侵害;若替代方案本可避免具体身体损害,责任范围才可能进一步扩大。

问:这类医疗纠纷应先准备什么材料?

先取得完整病历、原始影像和关键时间记录,再根据当前程序确定尸检、鉴定事项、材料质证或退鉴处理方案。

问:原因力是否直接等于赔偿比例?

不直接等同。鉴定解决专业事实,法院仍会结合过错性质、疾病因素、证据状况和全案事实确定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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