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答案:一次绩效不合格通常不能直接辞退。单位若走“不能胜任工作”路径,应先用客观、事先明确且与岗位相关的标准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再安排有实质内容的培训或合理调岗;经过改进机会后仍不能胜任,才可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把考核不佳直接包装成严重违纪,通常站不住脚。

一、先固定单位到底选择哪一条解除路径

单位表述法律路径关键门槛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内、事先明确录用条件、证据充分
转正后绩效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预告和经济补偿
拒绝合理工作安排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效制度、故意违纪且达到严重程度
岗位因经营变化消失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协商变更未果、预告补偿

解除通知写“严重违纪”,庭审又改称“不能胜任”,通常不能用后一条路径补救前一条缺陷。经济补偿或代通知金支付了,也不会自动把错误解除理由变成合法。

二、不能胜任解除的五步链条

  1. 标准在先:岗位职责、目标、权重和评价周期应在考核前明确;
  2. 第一次不胜任:用客观数据、工作成果和一致尺度证明,而非主管一句评价;
  3. 改进机会:培训应针对能力缺口,调岗应与技能相关且合理;
  4. 再次不胜任:培训或调岗后重新给予合理观察期并完成评价;
  5. 法定解除: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结算经济补偿。

培训签到不等于培训有效;把员工调到毫不相关或明显降薪岗位,也可能被认定为借机逼退。

三、违法案例:考核“待改进”后直接按严重违纪解除

湖南法院公开案例中,研究员年度及季度考核为“待改进”,公司制度规定连续考核待改进即可解聘。公司按第三十九条严重违纪解除,之后又参照第四十条支付补偿和代通知金。法院认为绩效不佳不属于严重违纪;公司承认没有培训或调岗,即便存在不胜任并事后支付款项,也无法补足法定前置程序,判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四、反向案例:客观改进、培训辅导后仍不胜任,可以依法解除

中国就业网公开案例中,单位通过中期绩效跟踪认定劳动者需要改进,多次进行培训和辅导,年终仍不能胜任;单位完成职业健康检查、通知工会并作出解除。法院认定不属于违法解除,但因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应支付代通知金,另依法涉及经济补偿。

另有销售岗位案例,单位提交绩效改进培训计划、主管持续指导邮件、项目跟进结果及其他员工接手后的客观表现,法院认可不能胜任证据与改进过程。

五、考核表有分数,仍要审查指标与形成过程

公开案例中,单位无法证明调岗和考核的正当客观性,考核结果又无劳动者确认,相关降薪和扣款未获支持。

六、劳动者收到绩效改进或解除通知后的处理

  1. 索取岗位说明、考核制度、目标来源、原始数据和评分明细;
  2. 对缺少资源、目标变更或事实错误逐项书面异议,不只写“不同意”;
  3. 参加合理培训并保存课件、签到、作业和反馈,避免被另称拒绝培训;
  4. 调岗时核对岗位关联性、薪酬地点和观察周期,保留提供劳动意愿;
  5. 保存历年合格评价、奖金、客户表扬和项目成果,用于检验突然不合格的合理性;
  6. 收到解除通知后核对所引法条、第一次考核、培训调岗、二次考核、预告、补偿和工会程序。

“PIP签字”可能只是确认收到,也可能包含对事实的承认,应读完全文并对不同意部分同步书面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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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问:一次绩效不合格可以直接开除吗?

通常不能。转正后走不能胜任路径,需要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并履行预告和经济补偿程序。

问:公司支付了N+1,解除就一定合法吗?

不是。补偿与代通知金不能替代第一次不胜任、培训或调岗及再次不胜任等实体前提。

问:拒绝签绩效表会被认定违纪吗?

应区分拒绝接收与不同意内容。可签收并注明仅确认收到、对具体评分有异议,同时提交书面说明。

问:培训后多久可以再次考核?

法律没有统一天数,应结合岗位复杂度、培训内容和正常绩效周期给予真实、合理的改进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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