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答案:工伤保险责任主体通常是劳务派遣单位;发生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由派遣单位承担责任,并可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若用工单位存在安全保障违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害,还可能产生另行责任。必须把对劳动者的法定责任与两家公司之间的合同结算分开。
一、不要把三层责任揉成一句“谁用工谁负责”
| 层次 | 核心问题 |
|---|---|
| 工伤保险责任 | 由谁作为条例上的责任单位 |
| 损害责任 | 用工单位是否因违法或过错另负责任 |
| 内部补偿 | 派遣协议约定两家公司最终如何分担 |
裁判规则:最高法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项。
二、先判断是真派遣,还是用派遣名称掩盖直接用工
核对谁签劳动合同、发工资、缴社保、招聘、处分,以及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和期限。仅有一份后来补签的“派遣协议”,不能当然推翻长期实际用工事实;反过来,接受用工单位现场管理也不当然使其成为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三、申请前画清参保与送达路径
取得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保参保地、实际工作地及事故发生地。跨地区派遣时,受理和待遇标准不能凭工作地点猜测,应向有权部门书面核实并保存回执。
四、用工单位并非因此当然免除一切责任
用工单位负责执行劳动标准、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对派遣人员进行岗位所必需培训。若其违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可能产生与工伤保险责任不同的法律责任。是否构成连带责任,要有明确法律事实基础,不能一概而论。
五、用一张关系图锁定证据
- 劳动合同与派遣协议分别由谁签;
- 工资、社保分别由谁支付;
- 每日排班、考勤和安全指令由谁下达;
- 事故由谁调查、送医和上报;
- 两单位是否仍存续、能否有效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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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问:在用工单位受伤就找用工单位申报吗?
通常应先核对劳务派遣关系,法定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一般是派遣单位。
问:派遣单位没参保怎么办?
不影响依法申请认定;符合条件的待遇由应承担责任的单位按规则负担。
问:用工单位完全没责任吗?
不一定。其安全保障、劳动条件等违法可能引发另行责任,但不能与工伤保险责任混同。
问:两家公司互相推诿怎么办?
同时固定两边主体、合同、管理和参保证据,按法定责任对象启动程序,不等内部结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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