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答案:可以提出,但二审不是当然补做鉴定。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律师赖红补充: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在一审未申请、未缴费或拒不提供材料,二审再申请时,只有法院认为鉴定对查清基本事实确有必要,才依程序处理,实践中可能发回重审。若一审已充分释明而当事人主动放弃,举证不能风险仍然很高。

四项门槛决定是否补救

查一审谁承担举证责任、法院是否明确释明、当事人为何未申请、专门问题是否直接决定裁判。法释〔2026〕12号适用于新受理一审案件,但二审鉴定的直接规则仍在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举证责任、抗辩与反制

申请人应提交一审庭审笔录、释明记录、原申请和材料,说明遗漏是否可归责。对方抗辩拖延时,反制要证明没有鉴定将使工程造价或质量基本事实无法查清,而非只说二审应全面纠错。

(2017)最高法民终130号涉及实际施工、固定价和鉴定程序问题,可用于理解二审对关键事实和程序保障的审查。旧案不能替代第三十二条“确有必要”的门槛。

最高法案例后的反向验证

若一审法院已释明,申请人明确表示不申请或拒缴费用,二审补救空间较小;若一审根本未释明而又以无法确定造价驳回请求,程序判断可能不同。即使发回重审,也不代表鉴定结论必然支持申请人。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替代对一审卷宗、释明、举证期限和鉴定必要性的个案审查。

主要依据与案例来源

https://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1/P020240108541839745616.pdf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47691.html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82111.html

https://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c85dced28b8cd60e0276dd7a55d7b735bdfb.html

联系赖红律师

专题导航:建设工程纠纷六路径总入口 | 更多法律文章

赖红律师照片
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8201411131037
电话:150 5705 8096

常见问题解答

问:一审没有申请工程鉴定,二审还能补申请吗

可以提出,但二审不是当然补做鉴定。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在一审未申请、未缴费或拒不提供材料,二审再申请时,只有法院认为鉴定对查清基本事实确有必要,才依程序处理,实践中可能发回重审。若一审已充分释明而当事人主动放弃,举证不能风险仍然很高。

问:2026年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适用于哪些案件?

法释〔2026〕12号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旧案可以校准事实结构,但不能替代新解释的明文规则。

问:这类争议应怎样整理证据?

先把请求权拆成主体、行为、金额、时间和程序条件,再建立“争点—要件—证据—对方抗辩—证据缺口”对应表,并保留原件和电子原始载体。

免责声明:本文仅作法律知识分享,所引法律及司法解释以官方现行有效文本为准;个案处理结果取决于具体证据与程序阶段,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