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往往同时连接诈骗窝点、服务器、通讯设备、银行卡、被害人付款地和损失地,存在多个地点有管辖依据的情形。被害人在衢州、银行卡在外省开立或嫌疑人在异地被抓,都只是连接点之一,不代表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最终侦查和审判机关。发生重复立案或相互推诿时,应依据先受理、主要犯罪地、并案效率和指定管辖规则处理。本页由刑事辩护律师赖红(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按管辖连接、移送和指定程序归纳。
侦查管辖先看哪些基本规则
法发〔2022〕23号第2条规定,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网络犯罪地包括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系统及管理者所在地、涉案人员使用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财产损失地等。
同一意见第3条规定,有多个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或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争议先按有利于查清事实和诉讼原则协商,协商不成,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由此可见,有连接点与最终承办是两个判断,前者回答能否受理,后者解决多机关之间谁更适宜负责。
电诈意见增加了哪些具体连接点
法发〔2021〕22号对电诈及关联犯罪列出更具体地点,包括涉案信用卡、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开立、销售、转移、藏匿、使用地,资金交易对手的交付和汇出地,即时通讯或广告信息的发送、接收、到达地,GOIP等硬件设备的销售、入网、藏匿地,以及互联网账号的销售、登录地。
这些地点能帮助被害人说明为什么向某地公安机关报案,也能让办案机关追查链条。但银行卡在衢州开立,并不必然要求全部案件在衢州审理;一个团伙可能在多省使用数百张卡,若每张卡所在地都各自办理,反而妨碍查清整体犯罪。
被害人所在地是否具有管辖意义
被害人被诱导操作时所在地、资金交付或汇出地、财产遭受损失地,依现行网络犯罪程序规范可以构成犯罪地。报案时应说明本人当时所在地点、付款账户开户及操作情况、收款账户、平台或通讯工具,并提交可核验凭证。
但报案地点与审判地点可能不同。公安机关接受材料后可能移送、并案;审查起诉和审判通常随依法立案侦查的机关所在地衔接。对管辖异议,应区分未受理、受理后移送、多个机关均已立案以及已经起诉四种状态,不能只发一份管辖申请贯穿全程。
什么情形可以并案处理
法发〔2021〕22号第2条规定,对提供作案工具、技术支持等帮助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形成的多层级链条,或者利用同一网站、通讯群组、资金账户、作案窝点实施诈骗的,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法发〔2022〕23号第4条及第10条进一步处理关联案件和多个公安机关立案后的协商并案。
并案需要关联事实和诉讼效率,并非被害人或被追诉人单方决定。共享一个收款账户可能提示关联,但还需核对资金是否同一上游、人员是否有共同故意、话术和系统是否相同。过度并案可能掩盖个人参与范围;完全拆案又可能造成重复取证和金额重复,二者都需要证据支持。
管辖争议会不会影响证据效力
不能把所有管辖争议直接等同于证据无效。应先识别争议属于侦查地域、级别、指定管辖还是审判管辖,再审查取证机关的权限、程序和个案影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调取材料、通过协作获取证据,与无管辖权擅自采取强制措施也不是同一问题。
法发〔2021〕22号第十三点允许办案地公安通过信息化系统调取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制作、收集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害人陈述等,要求不少于两名侦查人员并记录系统、时间、签名盖章。质证时应查这些程序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而不是只因材料来自异地就排除。
多地重复报案时应向承办机关说明什么
报案表中增加案件编号、受理机关、被害人姓名、原始转账流水号、收款账户和是否已返还六列。这些信息先用于说明其他受理、立案和移送状态,便于有关机关协商并案或申请指定管辖。
被害人可主动告知其他受案信息并提交关联线索,办案机关决定是否并案。同一流水是否重复计入、内部多层转账怎样去重、个人负责金额怎样分拆,属于并案后的金额证据任务,应进入“多名被害人、多地转账的并案与金额核对”页面逐笔处理。金额异议与管辖异议应分别说明。
衢州案件应怎样准备管辖材料
在衢州报案,可整理本人受骗时所在地、付款操作地、开户信息、与诈骗信息到达地相关的设备记录,并附其他地区已经受案或立案的编号。若嫌疑人、主要服务器或团伙窝点在外地,也应如实列明,便于机关判断移送或并案。不要删除外地因素来制造本地连接点。
涉案人员对异地执法有异议时,应保存传唤、拘留、搜查、查冻和移送文书,明确提出哪个机关、哪项措施、何种管辖规则存在问题。管辖争议可能需要共同上级机关协调或指定,当事人能做的是提供完整连接点与程序材料,不能承诺案件必然留在或转到某地。
审判管辖与侦查管辖怎样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适宜的,也可以由该地法院管辖。信息网络案件完成侦查后,检察院和法院的受理还受级别、指定管辖及案件移送影响。侦查阶段某地参与取证,不等于该地法院必然成为一审法院。
进入审查起诉后发现应由其他检察院起诉,法发〔2022〕23号规定相应移送和通知机制;需要指定审判管辖时,由检察机关协商同级法院办理。进入法院后再提出异议,应围绕起诉机关、主要犯罪地和指定文件,而不是重复侦查初期的报案理由。
主要依据与案例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至第二十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行文本页
- 三部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2〕23号,最高人民法院
- 三部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法发〔2021〕22号,最高人民法院
本页说明管辖连接和冲突处理,不代替承办机关或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管辖决定。
常见问题
被害人在衢州,是否一定由衢州公安和法院办理?
不一定。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财产损失地等可以构成管辖连接点,但多个地点都有连接时,还要依最初受理、主要犯罪地、协商和指定管辖规则确定最终承办;侦查地点也不当然等于一审法院所在地。
多个公安机关都立案时,当事人能否自行选择承办地?
不能。法发〔2022〕23号规定,有关公安机关一般应协商并案并依法移送,协商不成可以报请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当事人可提交完整连接点和其他受案编号,但不能单方决定最终承办。
管辖有争议,异地取得的证据是否当然无效?
不当然无效。应先区分地域、级别、指定和审判管辖,再核对取证机关权限、协作程序、材料真实性及个案影响;依法跨地域调取的材料不能只因来自异地就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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