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答案:法释〔2026〕12号第二条适用于确定中标人以前已经谈妥实质内容、该投标人随后中标,以及先签施工合同再补招标两类情形,中标合同应依法认定无效。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律师赖红补充:关键不是文件名称,而是它是否提前锁定竞争结果和实质交易条件。

四项门槛怎样逐一证明

时间门槛要求文件或沟通发生在确定中标人以前。内容门槛要求涉及工程范围、价款、工期、质量标准等足以影响投标竞争的实质事项。主体门槛要求参与谈判的投标人最终中标。因果门槛则审查招标是否只是对既定交易的形式确认。

一份标注“意向”的文件也可能锁定价格;一次技术会谈也可能只是澄清图纸。法院应看内容和履行,而不是标题。

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证据链应怎样搭建

主张无效的一方应对比中标前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正式合同,标出价格、范围、工期等关键字段的高度一致,并结合提前进场、保证金来源、施工准备和内部审批证明承包人已被预定。

对方最强抗辩通常是“只是技术交流”。反制应指出交流是否允许其他投标人获得同等信息、是否形成排他承诺、是否已确定报价和风险分配。仅证明双方见过面,尚不足以证明实质性谈判。

无效后按哪份合同结算

法释〔2020〕2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同一工程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且工程质量合格,原则上参照实际履行合同的工程价款约定折价补偿;实际履行合同难以确定时,可参照最后签订合同。法释〔2026〕12号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可参照的价款约定包括金额、计价方式、支付时间、调整和结算方法。

因此,中标合同无效不等于鉴定重算是唯一方案。需要先查哪份合同实际控制施工、付款和结算。

最高法案例与反向验证

(2019)最高法民终79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招投标前违反禁止实质性谈判规则,并据此处理合同效力。该案支持的是“提前锁定实质条件破坏竞争”的判断方法,不能扩张为招标前任何接触都导致无效。

反向验证应寻找竞争性解释:会谈是否仅解决场地踏勘和技术接口,投标人是否仍能独立报价,最终中标条件是否与此前讨论明显不同。若这些事实成立,无效链条可能断在“实质内容已经谈妥”。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替代对招标文件、谈判材料、时间顺序和实际履行合同的个案审查。

主要依据与案例来源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504221.html

https://pkulaw.com/pfnl/a6bdb3332ec0adc491c8fc5bb457f4f8389933934c37959dbdfb.html

联系赖红律师

专题导航:建设工程纠纷六路径总入口 | 更多法律文章

赖红律师照片
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8201411131037
电话:150 5705 8096

常见问题解答

问:招标前已经谈妥工程范围和价格,中标合同是否有效

法释〔2026〕12号第二条适用于确定中标人以前已经谈妥实质内容、该投标人随后中标,以及先签施工合同再补招标两类情形,中标合同应依法认定无效。关键不是文件名称,而是它是否提前锁定竞争结果和实质交易条件。

问:2026年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适用于哪些案件?

法释〔2026〕12号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旧案可以校准事实结构,但不能替代新解释的明文规则。

问:这类争议应怎样整理证据?

先把请求权拆成主体、行为、金额、时间和程序条件,再建立“争点—要件—证据—对方抗辩—证据缺口”对应表,并保留原件和电子原始载体。

免责声明:本文仅作法律知识分享,所引法律及司法解释以官方现行有效文本为准;个案处理结果取决于具体证据与程序阶段,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