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答案

审查起诉阶段的路径选择,应建立在阅卷、核实证据和申请调取有利证据之后。中国刑事程序中准确的工作术语是阅卷、会见核实、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提出辩护意见,不宜用证据开示概括。无罪、罪名分流、限缩金额、主从犯和认罪认罚并非互相排斥的口号,应按证据强弱形成主位与备选方案。以上为刑事辩护律师赖红(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对诈骗案件审查起诉证据任务的梳理。

审查起诉阶段能看到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卷宗通常包含起诉意见、讯问和询问笔录、电子数据、银行流水、搜查扣押、鉴定或审计材料、同案处理及涉案财物情况。材料是否完整还需与移送清单和证据目录核对。

阅卷不是把文件复制出来即完成。应先建立索引,标记每项证据的来源、形成时间、证明对象和争议,再与当事人逐项核实。对卷中提到但未附原件、关键时间段缺失或只存在摘要的材料,单独形成缺失清单。

第一轮阅卷先找哪五条链

普通诈骗至少核对欺骗内容、错误认识、处分因果、财物取得和非法占有目的。每条链都要落实到具体被害人和具体交易。电诈关联人员还应增加角色、明知、行为阶段和上游犯罪四条分流线。

不要从结论标签向回挑材料。先做逐笔表:谁在何时说了什么,付款人如何理解,何时付款,谁控制款项,之后怎样使用和履行。再把公诉机关的证明材料和相反材料放到同一行。若一份口供同时承担全部构成环节,应检查有没有独立客观证据。

怎样判断无罪路径是否有事实基础

无罪意见应指出决定性要件缺失,而不是只说这是经济纠纷。常见争点包括陈述本身真实、虚假内容未决定付款、行为人未取得财物控制、收款时有真实履行能力和计划、被追诉人不知道具体诈骗,或者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替代解释。

每个替代解释要可证伪。例如,主张供应链中断,就提交收款前采购、付款和供应商违约;主张账号由他人操作,就指向设备登录、排班和交接。无法由任何同期材料支持的故事,不会因为写得完整而提高证明力。

罪轻或罪名分流应从哪里切入

如果参与行为客观存在,仍需审查普通诈骗与合同诈骗、诈骗共犯与帮信或掩隐、主犯与从犯、既遂与未遂、个人参与范围和数额。罪名分流不是降低指控的技巧,而是让主观认识、行为对象和发生阶段对应正确规范。

金额表要剔除正常资金、内部倒账、重复计算和参与期外款项,并区分被害人净损失、共同犯罪数额、个人获利与退赔。对于浙江具体数额标准,没有行为时间对应的现行原始依据时不写确定数字,先解决事实范围和计算口径。

什么时候评估认罪认罚

证据链基本清楚、主要事实和罪名能够理解后,再比较认罪认罚。高检发〔2026〕5号要求保障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并全面审查证据。律师应向当事人解释主要事实、量刑建议、程序适用、追缴退赔和可能后果,不能把签署具结书表述为换取某一结果的合同。

若核心事实仍有合理争议,可先提出调取和核实申请,不应因办案效率压力放弃有依据的异议。证据闭合时,也应比较认罪认罚从宽、退赔谅解、主从犯等情节的真实作用。认罪认罚与退赔并非必须捆绑,但拒不赔偿、隐匿转移财产等事实可能影响评价。

申请调取有利证据怎样具体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分别规定律师会见核实与阅卷,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调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经收集但未提交的无罪、罪轻证据,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收集材料及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对尚未收集或未移送的有利证据,应区分上述路径,并写清证据名称、持有人、时间范围、证明对象和不能自行取得的原因。例如,请求调取某服务器在某日某时段的管理员日志,比请求调取全部后台更可执行。

可能灭失的第三方证据要优先:支付平台登录、通信运营商、物流、采购和考勤记录。自行取得时不侵入他人账号、不诱导证人改变陈述、不编辑原始文件。提交工作副本同时说明原件位置和取得过程。

补充侦查期间怎样保持争点连续

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侦查时,案件可能退回公安或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辩护方应把缺口与补查结果一一对应:要求核实账号主体,补查却只增加同案口供;要求核对资金用途,补查只提供汇总表,就应继续指出未解决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补充侦查及证据仍不足的处理。文章不把退查次数机械等同不起诉结果,也不承诺退查即证据薄弱。关键仍是补查后全案是否达到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

辩护意见如何形成主位和备选

主位意见只处理决定性问题,例如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收款时非法占有目的。第一备选处理罪名,例如即使构罪,也应从诈骗共犯分流至帮信或掩隐。第二备选处理范围和金额,第三备选处理主从犯、退赔和认罪认罚。每层写明启用条件,不自相矛盾。

提交前校对案号、法条版本、行为时间和证据页码。普通案例只能展示比较方法,不能写成检察机关必须照搬的结论。没有完整案例来源时,宁可不引用案号,以现行规范和卷宗事实为主。

审查起诉结束可能出现什么

检察机关可能起诉、不起诉、变更罪名或继续核实,具体结果取决于全案。听取律师意见不是形式步骤,书面意见应有可验证附件和清楚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要求审查案件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辩护人等意见。

起诉后此前工作仍有价值:证据索引、逐笔表和缺失清单可以直接转为一审质证提纲。若作不起诉,也要区分法定、酌定或证据不足等依据,并核对涉案财物和后续救济,不能只看结果名称。

主要依据与案例来源

本页归纳审查起诉工作方法,不把任何路径表述为既定结果。

常见问题

诈骗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第一步只看起诉意见书够不够?

不够。应核对完整案卷、移送清单和证据目录,再按每名被害人、每笔交易和每个参与人建立证据索引;起诉意见书是侦查机关意见,不能代替对原始证据的逐项审查。

无罪主位与罪轻备选是否一定互相矛盾?

不一定。可以在写明启用条件的前提下分层表达:先处理决定性构成要件或证明不足,再在法院、检察机关不采纳主位意见时,分别处理罪名、范围、金额、主从犯和量刑情节。

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是否意味着最终会不起诉?

不意味着。补充侦查用于补足或核实证据,结果可能支持起诉,也可能暴露无法补足的缺口。应把原争点与补查结果逐项对应,并依补查后的全案证据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赖红律师
赖红律师
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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