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答案(建设工程律师赖红,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鉴定机构可以接收材料,但不能替法院终局认定争议材料真实。对工程量和价款具有决定作用的签证、图纸、结算表或影像未经质证,且真实性无法确认时,直接据此计价会削弱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应先由法院组织质证,必要时按不同材料是否成立出具条件性结果。

四项门槛怎样审查材料

查来源和原始载体、形成时间、签字权限、与施工现场的关联,再判断它是否为鉴定结论的关键前提。法释〔2026〕12号适用于2026年6月30日后新受理一审案件,但材料质证仍受民事证据规则控制。

举证责任、抗辩与反制

异议方不能只说“没见过”。应指出具体页码、字段、形成主体和错误影响,并提交相反图纸、版本记录或现场证据。提供方若主张双方已确认,应提交签收、往来和履行资料。

(2013)民提字第211号对鉴定遗漏、配合费举证及未经质证材料进行了审查,说明鉴定异议仍需落到具体材料和举证后果。

最高法案例后的反向验证

未经单独质证不必然导致整份鉴定无效。若材料由双方共同形成、庭审中已实质发表意见,或者结论有其他可靠资料支撑,程序瑕疵未必影响结果。反向检查的重点是该材料若被排除,结论是否会改变。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替代对鉴定卷宗、原始载体和质证过程的个案审查。

主要依据与案例来源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47691.html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82111.html

https://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17e87a139875a3d60cb38769914180cdbd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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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问:未经质证的施工资料,鉴定机构能否直接作为计价依据

鉴定机构可以接收材料,但不能替法院终局认定争议材料真实。对工程量和价款具有决定作用的签证、图纸、结算表或影像未经质证,且真实性无法确认时,直接据此计价会削弱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应先由法院组织质证,必要时按不同材料是否成立出具条件性结果。

问:2026年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适用于哪些案件?

法释〔2026〕12号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旧案可以校准事实结构,但不能替代新解释的明文规则。

问:这类争议应怎样整理证据?

先把请求权拆成主体、行为、金额、时间和程序条件,再建立“争点—要件—证据—对方抗辩—证据缺口”对应表,并保留原件和电子原始载体。

免责声明:本文仅作法律知识分享,所引法律及司法解释以官方现行有效文本为准;个案处理结果取决于具体证据与程序阶段,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