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 / 股东权利争议证据清单
股权被否认、股权转让争议或隐名股东显名时所需材料
- 公司章程(含历次修订版本)
- 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
- 工商登记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 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 历次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 出资转账凭证(与出资额一致)
- 股东名册(公司内部)
- 隐名股东协议(如涉及代持)
- 公司财务报表及历年分红记录
- 知情权被拒绝的书面证据
★ 红点标注为核心必备材料;其余视案情酌情准备。材料越充分,诉讼主动权越强。
为什么这些材料至关重要
工商登记是最权威的公示文件
工商登记中的股权信息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即使内部协议不同,对善意第三方仍以登记为准。股权变更须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出资须有转账凭证一一对应
法院审查实际出资时,要求转账金额与出资额一致,时间节点须符合公司成立要求。以实物、知识产权出资须有评估报告和转移手续。
隐名股东须有协议且实控人知情
隐名股东协议的效力须满足:(1)协议合法有效;(2)实际控制股东知情并认可;(3)已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显名化须经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
股东知情权须在受到阻碍时举证
主张知情权受侵害,须证明曾合法请求查阅(书面请求最佳)但被拒绝。公司拒绝须有合法理由,否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公司开放查阅。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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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被踢出风险时,应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公司股权工商变更)。一旦股权被转移给善意第三人,追回难度将大幅上升。建议立即咨询律师,在对方行动之前申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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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以下途径:(1)申请查阅公司财务账簿,核实是否有可分配利润;(2)若公司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分红,可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分红;(3)若实控人损害股东权益,可申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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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若对方已将股权转移给第三人,可主张撤销恶意转让并索赔差价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