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防卫问题有三条线:一般防卫有其底线;防卫过当的,打狠了同样承担责任;特殊防卫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实务中最难的是证明自己处于被动防卫。被认定防卫过当的,辩护仍有空间。

2018 年,江苏昆山那个骑摩托的男人夺下砍刀把对方捅死,最后公安局撤案——这件事让无数人第一次认真想:被人打,可以打回去,甚至打死对方,法律上到底怎么算?

但现实咨询里,赖红律师见到的更多是另一种情形:学生被人围殴掏刀反击、员工被老板雇人打伤后报警反被抓、KTV 里夺刀自保把人打成重伤……这些案子最后能不能认定正当防卫,往往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最高检发布过四个正当防卫指导案例(检例第45-48号),把这三条线划得很清楚。本文结合案例,把普通人最想知道的几个问题讲明白。

第一条线:一般防卫——"打回去"的底线在哪

先说最普通的情形:有人打你,你还手,能不能认正当防卫?

答案是能,但有一个限度要求:防卫措施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注意这里有两个关键词——"明显"和"必要限度",缺一个都不成立。

《刑法》第20条第1款(一般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检例第45号·陈某案讲的就是这个。一名中学生因网络留言被9个人拦住围殴,其中有人用钢管,有人用石块。学生掏出随身的水果刀乱挥刺伤了3人,3人均达重伤二级。公安以故意伤害罪立案,提请检察院批捕。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理由是:9 对 1,对方有器械,学生用水果刀在手段强度上合情合理,防卫措施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使结果造成重大损害,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这里有个很容易误解的地方

"后果重" 和 "防卫过当" 不是一回事。防卫过当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防卫措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重大损害。缺一个就不能认定防卫过当。

另外,随身带刀能不能认正当防卫?陈某案给出了答案:影响正当防卫认定的,不是防卫人携带了自卫工具,而是防卫人有没有相互斗殴的故意。陈某事前没有约架的意图,被拦后先是解释退让,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没有影响。

第二条线:防卫过当——打狠了,也要承担责任

朱凤山案(检例第46号)是另一种情形。

邻居因纠纷擅自闯入朱凤山家,用玻璃制品砸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 + 轻微人身侵害。朱凤山拿刀把对方捅死了。

检察院和法院认定:防卫过当——轻微的侵害行为,用捅死人的方式反击,防卫强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但刑法也规定了: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朱凤山最终认定为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被判比普通故意伤害案轻得多的刑期。

《刑法》第20条第2款(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条线:特殊防卫——对方拿刀砍人,你打死他不违法

这是最多人关心、也最被误解的一条线。

于海明案(检例第47号)就是"昆山龙哥"案。刘某醉驾、与于海明争执,取出砍刀连击颈部、腰部、腿部,砍刀在格斗中甩脱,于海明抢到后对刘某反击。刘某死亡。

公安撤案,认定正当防卫。检察院同意这个结论。

适用的是刑法第20条第3款:特殊防卫,即对正在实施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20条第3款(特殊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有两个争议点:

1. 刘某只用刀面砸,不是刀刃,算不算"行凶"?算。"行凶"的认定标准是"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不要求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确定。持砍刀攻击颈部,已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就是"行凶"。

2. 刘某甩刀后于海明已经还手,侵害算不算"正在进行"?算。判断标准不是"刀在谁手里",而是"侵害人有没有实质性脱离现场"。刘某甩刀后立刻上前争夺,受伤后又跑向放刀的车——侵害行为没有停止。

侯雨秋案(检例第48号)是另一个样本:KTV 式的场景——足浴店老板带5人持棒球棍、匕首冲入养生会所打人,侯雨秋捡起掉落的棒球棍反击致来犯者死亡。检察院认定正当防卫,不起诉。理由:单方持械聚众斗殴构成"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侯雨秋一方没有斗殴故意,可以正当防卫。

实务中最难的问题:怎么证明你是"被动防卫"

正当防卫的认定,最难的不是法律条文,是证明"你没有先动手的故意"。

四个案例里,都有一个共同点:防卫人事先没有约架,在对方启动侵害后才反击,且在可能的情况下有退让行为。

实务中,证明这一点的材料包括: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微信记录(有没有约好见面或者互相挑衅)、报警记录(谁先打的 110)、伤情鉴定(双方的伤在哪个方向)。

如果这些材料被当作故意伤害处理了,律师介入的时间点非常关键——侦查阶段越早,调取和保存证据的空间越大。等案件到了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很多证据已经来不及收集。

被认定防卫过当,辩护能做什么

如果无法争取到正当防卫的认定,退一步认定防卫过当,辩护方向是:

衢州有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类案件,怎么找律师

这类案件的辩护有几个特点:第一,侦查阶段是关键窗口,律师越早介入、证据保全越完整;第二,公安立案时往往先按"故意伤害"处理,后续改定依赖律师及时提交正当防卫法律意见书;第三,对方有无先动手的证明,直接决定能不能认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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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逾期超过 90 天,正规网贷平台多数会进入诉讼程序。一旦法院传票送达(哪怕只是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基本就是按起诉书全额支持。判决生效后进入强制执行,账户被冻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黑名单"),出行、贷款、子女就读高消费学校都会受影响。

正确动作

哪怕暂时还不上,也要保持沟通记录,留存所有催收录音、短信、聊天记录。这是后期抗辩的核心证据。

坑 2:被催收吓得签和解协议,把"违法利息"也确认了

催收最常用的话术是:"现在签和解,月供 5000,否则下周起诉"。很多人吓得当场签,但和解协议里把所有利息、罚息、违约金都打包成了"借款本金重新确认"。一旦签字,原本可以抗辩的高利息部分就被你自己"自认"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 LPR 四倍(当前约 14.6%)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被起诉时本可主张抗辩——除非你已经签字确认过。任何"重新对账"或"和解协议"签字前,务必先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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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是吓你的。借款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欠债不会坐牢。真正会涉及刑事的,是以下情形之一:

正常因经济困难逾期、保持沟通的,不会被刑事追究。两罪界限详见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辨析

坑 4:以为暴力催收只能忍着

不用忍。暴力催收 / 软暴力催收都有法律边界

取证三件套

① 通话录音 ② 短信微信截图 ③ 上门时的视频。然后向当地公安报案 + 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投诉。情节严重的,催收员和催收公司负责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坑 5:被起诉后才找律师,错过关键抗辩窗口

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只有 15 天答辩期。15 天内不提交答辩状,等到开庭再说,很多抗辩理由就来不及组织证据。

最优时间点:收到起诉材料的当天就找律师

律师能做的:

坑 6: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知道怎么"拿掉"

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履行完判决金额 + 申请法院出具解除文书,才能从名单移除。注意:

最快路径

通过律师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争取打折和解(实务中很多债权人愿意打 4-6 折一次性结清),还款后立即申请解除。

衢州地区网贷催收应对建议

赖红律师团队在衢州本地代理过大量民间借贷、网贷催收、强制执行案件,对辖区内法院(柯城法院、衢江法院、龙游法院、常山法院、开化法院、江山法院)的审理倾向和调解风格相对熟悉。如果你在衢州(含柯城、衢江、龙游、常山、开化、江山)遇到网贷催收、被起诉、被列失信名单等问题,建议第一时间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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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红律师照片
赖红 律师
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8201411131037
电话:150 5705 8096

常见问题解答

问:打架被人围殴,拿刀反击把对方刺伤,算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要看防卫措施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检例第45号陈某案:9人围殴一名中学生,学生掏出水果刀乱挥反击,刺伤3人均达重伤二级。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认定为正当防卫——理由是:双方实力相差悬殊,对方用了钢管石块,水果刀防卫在手段强度上合情合理,防卫措施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结果重"不等于"防卫过当",两者要同时成立才构成防卫过当。

问:昆山龙哥被反杀为什么不追究刑责?

于海明案(检例第47号)适用的是刑法第20条第3款"特殊防卫"——对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刘某持砍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即使刀面击打、主观故意不确定,但已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符合"行凶"认定标准。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问:什么叫防卫过当?怎么处理?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检例第46号朱凤山案:邻居擅入住宅并用玻璃砸人,朱凤山拿刀捅死对方。法院认定防卫过当:轻微人身侵害+擅入住宅,用刺死的方式反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过当构成犯罪,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问:随身带刀、事先有所防备,还能认定正当防卫吗?

可以。检例第45号明确:对正当防卫有影响的不是防卫人携带了自卫工具,而是防卫人是否有相互斗殴的故意。陈某随身带水果刀(无论日常携带还是事先防备),因无约架故意、被拦后先解释退让,不影响正当防卫认定。但如果事先约好"一决高下",双方都有斗殴故意,则不能认定正当防卫。

问:酒吧被人拿刀砍,夺刀反击打死对方犯法吗?

检例第48号侯雨秋案给出了答案:足浴店老板纠集5人持棒球棍、匕首冲入养生会所斗殴,侯雨秋捡起掉落的棒球棍反击,击中来犯者头部致其死亡。检察院认定正当防卫不起诉——单方持械聚众斗殴属于"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适用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关键是没有斗殴故意的一方可以防卫。

问: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还能争取什么?

防卫过当构成犯罪,但刑法第20条第2款明确"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实务中辩护重点:一是争取认定为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从手段强度、双方力量对比、侵害行为是否停止等方面论证);二是退而求其次,证明防卫过当认定成立但争取缓刑或较轻量刑;三是补充证明防卫人有退让情节、被害人有明显过错,作为酌定从轻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