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同意离婚并不意味着离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以感情确已破裂为准予离婚的标准:具备法定情形且证据充分的,可争取第一次即判离;第一次被判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里最耗人的,不是分财产,而是对方就是不同意离、一直拖。协议离不成,只能起诉。但很多人第一次起诉就被法院驳回,又得再等。这中间的规则,搞清楚能少走很多弯路。
一、法院判不判离,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
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不同,能不能离,由法院依法判断,核心标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只要能证明落入上述任一情形、且调解无效,法院就应当判离。
二、为什么很多人第一次起诉被驳回
这是诉讼离婚的常态,也是最让人意外的地方。
如果你拿不出上面那些法定情形的硬证据,只是泛泛地说"性格不合、过不下去了",第一次起诉、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的,法院出于维护家庭稳定的考虑,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
这不代表你离不成,而是法律给了一个缓冲。关键在第1079条最后一句——
三、判不准离之后:分居满一年,再起诉应当判离
这是《民法典》相比过去最重要的一个变化。
第一次被判不准离婚后,只要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哪怕你第一次没有充分证据、被驳回了,只要之后保持分居满一年,第二次起诉基本就能离成。对方再不同意也拖不住。
实务中要注意两点:一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要有六个月的间隔才能再次起诉(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二是"分居满一年"需要有证据支撑——分居协议、不同住所的证明、各自居住的佐证等,不能只是口头说分居了。
四、想争取第一次就判离,证据是关键
如果不想拖到第二次,第一次起诉就要把"感情确已破裂"证扎实。围绕法定情形收集证据:
-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聊天记录、照片、证人;
- 家暴:报警记录、出警通知书、伤情鉴定、妇联记录;
- 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相关处罚记录、借贷或欠债证据;
- 分居满两年:分居的书面约定、租房记录、各自居住证明。
证据越接近法定情形、越客观,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越大。
五、起诉离婚的大致流程与时间
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 立案 → 法院通常先行调解 → 开庭审理 → 判决。
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审结。如果第一次判不准离、需要走到第二次诉讼,整体时间会相应拉长。
还有一点提醒: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
写在后面
对方不同意离婚,并不意味着离不了。《民法典》第1079条给了清晰的路径:有法定情形+证据充分,可以争取第一次就判离;即使第一次被驳回,分居满一年后再诉,也应当判离。关键是看清自己处在哪一步、证据够不够。
衢州及浙江省内遇到对方拖延、拒绝离婚的当事人,理清这条路径,能更有把握地安排自己的诉讼节奏。
(作者赖红,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文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仅作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