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答案:固定总价只包干合同约定范围和分配给承包人的风险,不当然吞并合同外设计变更和新增工作。能否另行计价取决于原图纸清单、变更授权、实际施工和计价约定;甩项也不能一律按发包人报价扣减,应在统一口径下确定未实施工作的合同价值——以上为赖红律师(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就建设工程实务的梳理。
四道门槛怎样比对
先用签约图纸和清单划定原范围;再查变更指令和签字权限;随后证明新增工程量;最后确定计价方法并排除重复。解除案件还需检查增项是否已进入已完比例分子。
举证责任、抗辩与反制
承包人应把每个增项对应到指令、图纸版本、施工记录和计价。发包人主张总价包含,应指出具体清单编码和包干条款。反制不能只说现场确实有成品,因为成品可能本属原合同。
(2019)最高法民终189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多项造价异议,部分项目因无签证、施工供应票据或具体依据未获计取,说明鉴定意见仍以证据基础为前提。
最高法案例后的反向验证
若项目经理或监理只确认技术事实而无价格权限,工程量确认不等于价款承诺;若发包人实际接受合同外成果,可补强同意施工,但仍需核价。甩项扣减也应排除未实际发生的风险费和暂列金额,避免双重扣除。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替代对合同范围、授权、工程量及鉴定口径的个案审查。
主要依据与案例来源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82111.html
https://pkulaw.com/pfnl/a6bdb3332ec0adc4508c114b46ea9cd0ddad9f067e60b249bdfb.html
-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一)第十九、二十条
- 北大法宝:(2019)最高法民终1891号(最高人民法院二审,2019年;北大法宝精确页面核验,企查查二次回库命中,普通案例)
联系赖红律师
- 电话/微信:150-5705-8096
- 办公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中大道111号金佰汇商务广场2幢B区601-602室
- 服务范围:浙江省建设工程纠纷,重点服务衢州及浙西地区
专题导航:建设工程纠纷六路径总入口 | 更多法律文章
常见问题解答
问:设计变更、增项和甩项是否都包含在固定总价里
固定总价只包干合同约定范围和分配给承包人的风险,不当然吞并合同外设计变更和新增工作。能否另行计价取决于原图纸清单、变更授权、实际施工和计价约定;甩项也不能一律按发包人报价扣减,应在统一口径下确定未实施工作的合同价值。
问:2026年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适用于哪些案件?
法释〔2026〕12号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旧案可以校准事实结构,但不能替代新解释的明文规则。
问:这类争议应怎样整理证据?
先把请求权拆成主体、行为、金额、时间和程序条件,再建立“争点—要件—证据—对方抗辩—证据缺口”对应表,并保留原件和电子原始载体。
免责声明:本文仅作法律知识分享,所引法律及司法解释以官方现行有效文本为准;个案处理结果取决于具体证据与程序阶段,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