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小股东最常见的憋屈:公司明明在赚钱,业务也红火,可大股东把着公司,就是不开股东会、不作分配决议,年年不分红。利润要么留在账上越滚越多,要么被大股东以高薪、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拿走。小股东投了钱,却一分回报看不到。

钱明明赚了,能不能告公司、要法院判它强制分红?能,但有严格的条件。这篇结合新《公司法》和浙江法院的真实判例讲清楚。

一、分红的基本规则:先弥补亏损、提公积金,再按实缴比例分

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了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有三个要点:

二、关键规则:分不分、分多少,原则上是公司自治

很多人以为,公司赚了钱,股东就能直接起诉要分红。这是个误会。

按照《公司法》的制度设计,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原则上属于公司自治范畴,要由股东会作出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决议。法院一般不替公司决定该不该分、分多少——这是商业判断。有的股东想把利润留在公司继续发展,有的想及时分红,这种分歧原则上靠公司内部表决解决。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规定:

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一句话总结:有分配决议,照决议要钱;没有决议,原则上法院驳回——除非你能证明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故意不分红、坑了你。

三、能强制分红的例外:大股东"滥用权利"变相侵占

那个"除外",就是中小股东的突破口。当大股东不是出于正当经营考虑留存利润,而是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借不分红来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时,已经超出了公司自治的范围,法院可以介入、判决强制分红。

浙江法院在判决中把这个逻辑讲得很清楚。绍兴一路同行公司盈余分配案〔(2020)浙0602民初3624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指出:

当部分股东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时,则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实体利益,已非公司自治所能解决,此时若司法不加以适度干预则不能制止权利滥用,亦有违司法正义。

据此,法院归纳出强制盈余分配诉讼要满足的条件:第一,公司必须有可分配的利润;第二,有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第三,没有决议的,必须提供"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证据。

四、浙江真实判例:为什么股东打这种官司常常输

理解了规则,再看真实案例,就明白中小股东败诉往往败在举证上。

平湖开信公司盈余分配案〔(2022)浙0482民初3283号,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很典型。持股 5% 的小股东戎建明起诉持股 90% 的大股东和公司,称公司成立至今从未向他分红,要求分配盈余。他的主要证据是:另一个生效判决认定公司参与的"开信园区"项目,公司应向占 40% 的合作方支付分红款 240 万元——他据此推算公司有 360 万元可分配盈余。

法院驳回了他的请求,理由是:

绍兴一路同行案同样如此:法院承认强制分红的规则存在,但原告"无证据证明本案存在除外情形",最终也被驳回。

这两个案子给中小股东的教训很实在:光说"公司赚钱了、就是不分给我"不够,你得拿出证据证明①公司确有可分配的税后利润,②大股东在滥用权利、变相侵占。

五、新公司法的两个新保护

2024 年 7 月施行的新《公司法》,对分红难问题也作了回应,中小股东要用起来。

第一,决议作出后必须按时分,不能"决议了又拖着不给"。 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也就是说,一旦股东会形成了分配决议,公司就有了明确的付款义务,董事会最迟六个月内必须分配到位。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五第四条——决议、章程未规定分配时间或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分配;决议载明的分配时间超过章程规定的,股东还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时间条款。这就堵住了"先用一个遥遥无期的决议把人拖住"的空子。

第二,关注与分红相关的配套救济。 如果大股东长期以不分红的方式压制中小股东,除了盈余分配之诉,中小股东还可以结合查账(股东知情权)、关联交易追责、特定情形下的股权回购等路径综合维权——先把"公司有利润、对方在侵占"的证据链做扎实,是所有路径的基础。

六、给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实务建议

对中小股东

对公司和大股东

写在后面

"公司赚钱却不分红"是中小股东维权的高频痛点。法律的态度是平衡的:分不分原则上交给公司自治,但当大股东借不分红行侵占之实时,法院会出手强制分红。中小股东想赢,核心永远落在两点——证明公司有可分配利润,证明对方在滥用权利。把账查清、把证据做实,才有底气。

衢州及浙江省内涉及盈余分配、分红纠纷的企业与股东,理清这套规则,才能在该分红时拿回应得的,也避免在不该分时埋下风险。

(作者赖红,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文依据2024年7月施行的新《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四、解释五及浙江法院公开判例,仅作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