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规之后,彩礼返还已从要么全退、要么不退,变为综合多因素按比例返还。共同生活时长、有无子女、数额高低、款项用途,每一项都影响最终比例。判断能要回或需返还的范围,须先落到这些因素上。
彩礼纠纷在浙江并不少见。两家因结婚给付了一笔不小的彩礼,后来或是没领证就分了手、或是领证没多久就离了婚,给彩礼的一方想要回来,收的一方不肯退,僵在那里。
能不能要回、要回多少,过去各地法院尺度不一。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把规则统一了。这篇按最新规则讲清楚。
一、最基础的三种返还情形
先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确立的基础情形: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简单说:没领证的,一般可以要回;领了证但确实没在一起生活的、以及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要回的前提是双方已经离婚。
二、2024年新规补上了最常见的两种"中间情况"
旧规则有个尴尬:领了证又共同生活了一段、或者没领证但已经一起过日子甚至生了孩子,这些"中间情况"怎么办?2024年新规专门作了规定。
情形一:已领证且共同生活,离婚时要回彩礼
> (新规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也就是说,正常领证共同生活了,原则上不退;但如果在一起时间很短、彩礼又高得离谱,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酌情退一部分。
情形二:没领证但已共同生活
> (新规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没领证但一起生活过,不再是"全退"或"不退"的简单二选一,而是综合考量、确定一个返还比例。
三、法院定"退多少",主要看这几个因素
从新规和各地的典型案例看,决定返还比例的核心因素是:
- 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时间越短,返还比例通常越高;
- 有没有生育子女:生育过的,返还比例会相应降低;
- 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判断是否过高,要看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经济情况和当地习俗;
- 彩礼实际怎么用的: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消费的部分,一般不再返还;
- 嫁妆情况和双方过错:女方有陪嫁、或一方有明显过错的,都会纳入考量。
有一个细节要注意: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给的小额财物(红包、节日礼物等),属于一般赠与,不算彩礼,不在返还范围内。
四、几个实务要点
谁可以告、告谁:实践中彩礼多由父母代付代收,所以婚约财产纠纷里,给付方和接收方的父母都可能成为当事人,把父母列为共同被告通常是可以的。
案由:没领证的彩礼纠纷,案由是"婚约财产纠纷";领了证的,往往在离婚纠纷中一并处理。
证据:彩礼的给付凭证(转账记录、见证人)、共同生活的时间证据、彩礼用途,都是影响返还结果的关键,要注意保留。
写在后面
彩礼返还在2024年新规之后,已经从"要么全退、要么不退",变成了"综合多因素、按比例返还"的精细判断。共同生活多久、有没有孩子、数额高不高、钱怎么花的,每一项都会影响最终结果。
衢州及浙江省内涉及彩礼返还、婚约财产纠纷的当事人,了解清楚最新规则,才能合理判断自己能要回或需返还的范围。
(作者赖红,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文结合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规定及民法典相关解释,仅作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